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票据时效 <返回列表
2016-07-25


(一)票据时效的定义

票据时效是指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期间。所谓消灭时效就是权利人如果在一定的时期内不能行使其权利,即引起权利丧失。

(二)《票据法》对票据时效的规定如下:

1、银行承兑汇票、商业承兑汇票,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,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;

2、银行汇票、银行本票,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,自出票日起2年;

3、支票,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,自出票日起6个月; 4、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,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;

5、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,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。

另外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20条,票据时效发生中断的,只对发生时效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。


票据的记载事项分类 票据无效的情形